第二篇:廣東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報到證》《暫緩就業協議書》等相關問題的注意事項 7700字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就業報到證》《暫緩就業協議書》等相關問題的注意事項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管理相關規定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飘厴I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是目前我國惟一合法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手續和辦理落戶的有效證明,列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才能持有《報到證》。
《報到證》是畢業生離開學校走向社會的介紹信,是畢業生的學歷證明之一。因而,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工作;戶口管理部門以《報到證》為依據,辦理畢業生戶口遷移手續;畢業生憑《報到證》到公安部門辦理落戶等手續。
《報到證》由國家教委授權地方主管畢業生就業調配部門審核簽發。廣東省內高校畢業生的《報到證》由省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簽發。
省就業指導中心會定期對各高校上報的畢業生就業信息進行審核,形成就業方案,簽發《報到證》,由學校就業管理部門統一領取并發給各畢業生。畢業生要得到《報到證》,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自己正確的就業信息提供給學校就業管理部門,由學校就業管理部門協助辦理。
申請出國(出境)的畢業生、升學深造(專升本、考研)畢業生、外籍畢業生(一般為持非內陸身份證的畢業生)、留級生、休學、退學生不簽發《報到證》。
《報到證》只能一人一份,畢業生必須妥善保管報到證,不論什么原因,不能自行涂改、撕毀報到證。自行涂改的報到證一律作廢。
《報到證》若遺失,應由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在當地地市級日報上聲明作廢(要注明畢業生學校、專業、修業年限、姓名、性別、畢業時間、報到單位、簽發日期、報到日期、報到證號碼等),自登報之日起一個月后;畢業生將報紙、工作單位證明交與學校;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核實后予以補發。
畢業生拿到《報到證》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用人單位或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門辦理完報到手續。
注意事項
我校畢業生的就業信息(包括已落實單位、未落實單位、升學深造、申請暫緩就業、待業等信息),須由系部通過廣東省大學生就業信息網上報,經學院就業辦初審后,送省就業指導中心審核并制定就業方案,納入派遣計劃,簽發《報到證》。
畢業生必須在畢業當年的6月10日前將自己的詳細就業信息報自己所在的系部,以免無法辦理畢業派遣手續,延誤自己的工作前程。
畢業生畢業后若就業單位有變更,請及時通知自己所在系部負責輔導員。
《報到證》簽發、領取時間安排
時間
每年的6月10日至30日,省就業指導中心將根據各高校通過廣東省大學生就業信息網報批的畢業生就業信息,制定就業方案、打印及簽發《報到證》。
報到證領取
每年的6月20日至30日各高校領取第一批就業方案的報到證。在6月10日前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領取《報到證》時間為6月底。
每年的7月1日至10日各高校領取補充方案的《報到證》。在6月10日至6月30日落實就業單位、或就業方案有變更及已領的《報到證》有誤的畢業生,須在6月30日前報知自己所在學院,由學院更正并上報到省就業指導中心。這批畢業生領取《報到證》時間為7月10日左右。
特別注意 畢業生領取《報到證》后,請立即檢查是否有誤,有誤的須立即報自己所在的系部,由系部協助院招生就業辦重新辦理,以免造成嚴重的后果。
關于違約及調整改派
自畢業生、單位在學校所提供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上簽字蓋章之時起,畢業生與單位即存在協議關系,該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畢業生就業方案確認并簽發《報到證》后,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者是違約,均須履行協議書上所規定的解約或違約條款。同時,畢業生必須按如下相關規定辦理改派手續。
適用對象
畢業當年7月前納入派遣計劃,并且已經與原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協議的畢業生;
畢業當年7月前納入派遣計劃,派遣回生源地,需重新派遣到跨生源地用人單位就業的畢業生。
適用時間
調整改派的時間為畢業當年的8月至次年的7月(即畢業后一年內),每個月的最后一周,逾期不予受理。由學校統一報送有關材料(原派遣單位的退函、新錄用單位的接收函、原報到證、學校的意見)并協助辦理。
辦理改派手續必須準備好的材料
(1)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約或違約的書面證明,回生源地的需提供生源地畢業生主管部門(一般非師范類畢業生的為人事局,師范類的為教育局)的同意改派證明。
(2)新單位出具的書面錄用函。若單位無獨立檔案人事權,即需提供用人單位所在地畢業生主管部門接收函。
(3)到學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填寫《改派申請表》,提出改派申請。
(4)退回原簽訂的協議書。
(5)退回原《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及戶口批復件(外地生源),原《報到證》上需注明原單位主管的改派意見及簽章。
提醒
以上資料,缺一不可,需改派的畢業生在回校改派前,請對照檢查改派資料是否齊備,以免延誤重新派遣的時間。
有關規定
對派遣到我省12個山區市(韶關、清遠、湛江、茂名、陽江、肇慶、河源、梅州、潮州、揭陽、汕尾、云。┑漠厴I生,只要當地需要,原則上不作調整。
對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原則上不作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校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批準,不再負責其就業。在其向學校交納全部培養費和獎(助)學金后,由學校將其戶糧關系和檔案轉至家庭所在地,按社會待業人員處理:
(1)不顧國家需要,堅持個人無理要求,經多方教育仍拒絕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去就業單位報到的。
(3)報到后,拒不服從安排或無理要求用人單位退回的。
(4)其他違反畢業生就業規定的。
關于出國(出境)
申請出國(出境)的畢業生,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學校不再負責其就業。在派遣時未獲得出境的,學?蓪⑵錂n案、戶糧關系轉至家庭所在地自謀職業。
申請出國(出境)的畢業生不納入國家就業派遣計劃,不簽發報到證。
關于升學深造
升升學深造要以獲得錄取通知書為依據,不能以畢業生提出申請為依據。畢業生在向學院上報就業信息時,必須清楚這點。
考取研究生和普通專升本的畢業生不簽發報到證。并且于考取當年5月30日前與招生就業辦聯系,聯系電話:0759-3871311,如不聯系引起的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
考取成人專升本或其他非普招系列的畢業生簽發回生源地的報到證。
免試推薦或考取研究生、普通專升本的畢業生,在學校就業方案上報后提出不再攻讀的,應回生源地就業,省就業中心不再授予其調整改派等手續。
關于外籍畢業生、留級生、休學、退學和結業生
外籍畢業生(一般為持非內陸身份證的畢業生)、留級生、休學、退學和結業生不簽發報到證,不能申請暫緩就業。
結業生如果找到就業單位且單位確實需要就業報到證的,憑單位證明可簽發報到證,但要在《報到證》上注明“結業生”字樣。
關于暫緩就業
申請暫緩就業時間
申請暫緩就業的時間一般在6月10日前,逾期不予辦理。具體以省就業中心公布的為準,我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將在招生與就業網上及時公布辦理時間。
畢業生應盡早確定是否辦理申請暫緩就業手續,不要由于找工作或其他原因錯過辦理時間。
手續的辦理
需申請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
各系部應在第一次就業方案報批的同時,將本系申請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有關信息通過廣東省大學生就業信息網報送給省就業指導中心審核。
審核通過后,畢業生須領取有關條形碼和暫緩就業協議書。暫緩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填寫完畢、貼好條形碼后,一份自己保留,另兩份上交畢業生所在學校(一份交學院就業辦備案,一份與畢業生檔案一起送省就業指導中心)。
取消暫緩的辦理程序
辦理暫緩手續后,畢業生如果落實工作單位或因個人要求辦理戶口、檔案的轉移手續,需向省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并交回《暫緩就業協議書》,解除暫緩協議后,方可辦理一切相關手續。
情況一
在暫緩就業期內落實工作單位的,憑錄用單位收函和《暫緩就業協議書》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證》及相關手續,然后憑簽發的《報到證》原件或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戶口留在學校的到學校主管部門辦理),再回生源地辦理報到手續即可。
情況二
在暫緩就業期內回生源地的,直接憑《暫緩就業協議書》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證》及相關手續,后憑簽發的《報到證》原件或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戶口留在學校的到學校產管部門辦理),再回生源地辦理報到手續即可。
注意 省就業指導中心受理取消暫緩就業的時間為每周二和周五,其它時間不受理。 《暫緩就業協議書》須妥善保管,以防丟失或被盜。因為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證》時,必須要交回原簽訂的《暫緩就業協議書》。 若《暫緩就業協議書》不慎遺失,畢業生需提供書面遺失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在學院簽證后到校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加上意見,再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取消暫緩手續。
另外,暫緩就業期滿時畢業生必須回學校辦理派遣手續,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附:
《廣東省2010屆普通高校本?飘厴I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內容
一、畢業生暫緩就業時間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二、暫緩就業期限內,畢業生的檔案委托省就業指導中心保管,畢業生須將有效聯系地址及電話通知省就業指導中心;畢業生的戶口(入學時戶口未遷入學校的按《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戶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教畢[2002]10號)有關規定辦理)及黨團關系及材料按規定保留在學校就業管理部門,學校就業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用人單位所需畢業生在校期間或在暫緩就業期間行為表現等鑒定材料。
三、暫緩就業期限內,畢業生應每月一次向學校就業管理部門所在院系匯報有關情況,黨員要交思想匯報,參加組織生活。畢業生可以參加學校就業管理部門舉辦的各種類型的招聘活動,獲取用人單位的需求信息,與用人單位進行雙向選擇,以及獲取學校就業管理部門提供有關就業的其他服務。
四、暫緩就業期限內,如畢業生需要升學(出國留學除外)或報考公務員時,省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為畢業生出具與升學有關的和報考公務員有關的證明,畢業生須持本協議書及畢業證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如畢業生需辦理《失業證》、《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或申請出國留學等手續,必須終止本協議,將檔案、戶口及其關系轉回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由生源地按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暫緩就業期限內,畢業生回生源地就業的,憑本協議書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派遣手續;畢業生在非生源地落實就業單位的,憑本協議書及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或省直及中央駐粵單位接收證明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派遣手續。
六、暫緩就業期限內,畢業生在非生源地落實單位或回生源地就業經批準辦理了派遣手續的,憑報到證及本協議書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檔案轉遞手續。省就業指導中心在五個工作日將畢業生檔案交由機要部門轉遞(特殊情況除外),如畢業生未交回轉遞資料而造成檔案轉遞延誤,由畢業生承擔一切責任。畢業生在聯系用人單位時,如對方提出調檔查閱的,廣州地區的用人單位請畢業生通知用人單位到省就業指導中心審閱;廣州以外地區的用人單位畢業生可憑本協議書及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調檔證明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借檔審
閱手續。(注:借檔要在一個月內歸還,逾期不還視為放棄本協議,省就業指導中心有權作出適當處理,一切后果由畢業生承擔。)
七、暫緩就業期限屆滿時,如畢業生尚未落實就業單位,必須在暫緩期限屆滿后的十天內,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檔案轉遞回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手續,并到學校就業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出及黨、團組織關系轉出手續。若協議到期時畢業生不辦理,省就業指導中心有權將檔案轉回畢業生生源地地級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并將報到證交由學校就業管理部門,由學校就業管理部門連同戶口、黨團關系一并寄回生源地,一切后果由畢業生承擔。
八、暫緩就業期限內,畢業生必須嚴格遵守法規法紀,如果畢業生有違法違紀以及民事糾紛、勞務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及后果自行承擔,與甲、學校就業管理部門無關。畢業生被勞動教養或犯罪被迫究刑事責任的,省就業指導中心有權取消其暫緩就業資格,將畢業生檔案轉回生源地級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戶口關系和黨組織關系及材料按本協議第七條中關于未落實單位畢業生的規定辦理。暫緩就業期間,醫療費用、人身意外傷害費用,畢業生個人承擔。
九、逢周二、五辦理上述相關手續。
十、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須粘貼有與檔案一致的條形碼),省就業指導中心委托學校就業管理部門簽署,省就業指導中心、畢業生、學校就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協議書自學校就業管理部門將本協議書及乙方檔案在規定時間內移交給省就業指導中心之日起生效(檔案未到省就業指導中心,此協議無效)。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訂
協議書填寫須知
◆用人單位名稱:
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否則會造成《就業報到證》辦理的錯誤。 ◆用人單位性質:
填寫單位的經濟類型,如獨資、三資、國有、民營、私營等。
◆單位機構碼:
即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法人代碼,格式為********—*,凡獨立法人單位都有此代碼。外商辦事處無此代碼者,可委托中介機構(通常為地方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辦理錄用手續。
◆檔案接收(單位名稱,郵政編碼,詳細地址):
請填寫清楚用人單位的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全稱和地址,以便于學生處教育管理科郵寄畢業生檔案等材料。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托保管檔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場,人才交流中心或職業介紹所等。
◆專業名稱:
需填寫專業的全稱,且務必與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上報到省就業指導中心的專業名稱完全一致,不得誤寫、簡寫,以免在畢業生辦理報到手續時造成麻煩。
◆落戶地址:
畢業生在畢業后,戶口將遷往的地址。
◆甲乙雙方協商成條款填寫注意事項:
*服務期、見習期等條款,必須明確填寫。
*各項福利,違約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糾紛。
*甲乙雙方可就有關事項協商達成附加條款,如乙方就讀國內或國外研究生,或乙方未獲畢業證書,或甲方有何特殊的體檢要求等均可在協議中寫明。
◆其它注意事項 ①一名學生原則上只能領取一份協議書。
②協議書為雙方協議書,在學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后即生效,不論學校就業辦蓋章與否,協議書自雙方簽訂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若甲乙雙方在就業過程中發生爭議,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如果要變更,學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取得用人單位的書面解除協議證明,到校就業辦辦理相關手續后,重新領取。
③如果單位已蓋章,學生未簽字而改變主意不想再繼續簽約,需由用人單位出具相關說明書,方可到校就業辦辦理更換手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陡咝.厴I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手續的依據。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VS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一般來說《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我院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上后,均須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制表,學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統一征訂,各系部到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領取后發給畢業生。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三份。
任何個人或單位均不得復印、復制、翻印《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書時,如果《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破損等情況而不能使用時,可持原件到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申請更換;《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不得挪用、轉借、涂改,否則視為無效。
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署個人意見之后,用人單位只要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后將原協議書交還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系部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調查研究之后酌情處理。
凡是通過地方或部委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簽約時可使用他們提供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但是畢業生回校后,必須與學校補簽《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果另有選擇,則必須與原簽約單位解除所簽訂的協議。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后,簽約程序是: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訂意見。
3、用人單位一定要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以便正確派遣和轉寄檔案。
4、各系部登記。
5、學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鑒證登記意見。
特別說明
按程序最后到學院招生與就業辦公室簽章,由學院作最后把關,有利于維護畢業生合法利益。有些畢業生圖方便,要求學院先簽章,再交用人單位,容易寫上有損畢業生權益的
條款,產生不利后果。學校把關,意義還在于確認簽約手續是否完備,否則由于手續不齊等原因,會導致向省就業中心上報畢業生就業方案通不過,造成畢業生派遣后到用人單位無法報到,加大畢業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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