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的會議紀要
時間:2012.08.21
地點:金鳳路、翠屏段一期工程總監辦會議室
參會人員:黃道榮、高康超、鄒順就、陳銳忠、陳鵬、康偉杰、蔡景納、林丹燕
根據粵華路監理便函[2012]90號“關于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的通知”要求,我辦組織了綜合部人員認真學習通知相關內容,認真貫徹落實了公司車輛的管理規定駕駛員的安全生產相關規定,保障安全行車,預防車輛事故發生,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會議上對駕駛員及車輛使用提出了以下四項具體措施:
1、要求各個司機加強日常檢查及維護,消除事故隱患,并且駕駛員要注意車輛的保養,應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確保行車安全;
2、要求綜合部嚴格管理車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并簽定安全責任書;
3、進一步規范長途用車的相關措施和細節;
4、項目規定半年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學習,組織駕駛員認真學習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加強學習教育,強化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 通過這次學習,駕駛人員意識有進一步提高,增強了安全意識,并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二篇:安全教育會議紀要1 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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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場安全教育會議紀要
會議時間:2013.5.22
會議地點:項目部會議室
主持人:
會議主題:進行進場工人安全教育、挖土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等。
記錄人:
會議內容:
一、安全教育內容:
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
2.本班組作業特點:本工程作業班組多,使用機械機具較多,施工時容易產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觸電、坍塌、火災事故。上述六點,是班組作業安全管理的重點。
3.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對班前使用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周圍環境等要認真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完好,才能使用和進行作業。
4.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二、人員要求:
1.土方機械均屬場內機動車輛,司機按有關規定培訓,并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遵守項目部有關管理制度。
三、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技術交底:
(一)挖機操作前準備工作:
1、機械啟動前應將離合器分離或將變速桿放在空檔位置。確認機械周圍無人和障礙物時,方可作業。
2.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應按照JGJ 33-2001第3.2節的規定啟動內燃機。
3.啟動后,接合動力輸出,應先使液壓系統從低速到高速空載循環10~20min,無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接合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順序操縱各工作機構并測試各制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4、單斗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對松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
5、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
6.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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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定;
3)各鉸接部分連接可靠;
4)液壓系統無泄漏現象;
(二)作業過程注意事項:
1.平整作業場地時,不得用鏟斗進行橫掃或用鏟斗對地面進行夯實。
2、反鏟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于1.0m
3、遇較大的堅硬石塊或障礙物時,應待清除后方可開挖,不得用鏟斗破碎石塊、凍土,或用單邊斗齒硬啃。
4.作業時,應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當鏟斗未離開工作面時,不得作回轉、行走等動作;剞D制動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
5.反鏟作業時,斗臂應停穩后再挖土。挖土時,斗柄伸出不宜過長,提斗不得過猛。
6、上、下坡道不得超過機械本身允許最大坡度,下坡應慢速行駛。不得在坡道上變速和空擋滑行。
7、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待符合作業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施工:
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危險時;
2)氣候突變,發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暴發時;
3)在爆破警戒區內發出爆破信號時;
4)地面涌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生坡道打滑時:
5)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
6)施工標志、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
8.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
9、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三)機械作業完畢后:
1、作業后,挖掘機不得停放在高邊坡附近和填方區,應停放在堅實、平坦、安全的地帶,將鏟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縱桿置于中位,關閉操縱室和機棚。
2、定期進行維修保養,保養或檢修挖掘機時,除檢查內燃機運行狀態外,必須將內燃機熄火,并將液壓系統卸荷,鏟斗落地。
施工作業過程中,須遵照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挖機不得“帶病”作業,待維修完好再投入施工。施工作業環境符合開挖要求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施工,以確保土方開挖工程順利開展,施工安全。確保土方開挖階段工程施工有序、安全。
四、挖土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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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挖土中發現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米。
5.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體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6.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
7.機器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覆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電纜兩側一米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3.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5公尺高護欄,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6.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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