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專題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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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鎮公立衛生院
“三重一大”制度實施細則
為了落實中央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制度(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制度),實現決策科學化、規范化、民主化,結合我院的工作實際,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的管理,結合《都江堰市衛生局<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意見>》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精神
1、研究決定于20xx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召開全院職工大會,認真學習“三重一大”的各級文件精神,并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決議、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結合我院實際,研究提出落實執行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2、討論研究以院務會名義上報的文件,討論研究以院務會名義討論提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討論研究我院行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及行業作風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討論研究以院務會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有關事項。
3、討論研究醫院重大工作部署,經濟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
4、討論研究醫院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及調整,科室配置及調整方面的重要問題。
5、討論研究醫院中層干部的任免建議;討論研究對黨員、干部、職工的獎勵和處分的建議,討論研究對黨員、干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監督中的重要問題。
6、討論研究醫院較大經費的開支,討論研究重大項目和活動以及涉及職工福利等有關方面重大事項。
7、討論研究黨風、政風、行風、紀律檢查工作和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和重要工作。討論研究醫院各項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實方面的工作。
8、研究討論其他需要醫院院務會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
二、成立“三重一大”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各科室科主任及院務會成員
三、議事程序及要求
1、參加人員:全體院務會成員、辦室主任列席參加,并負責做好領導班子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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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縣人民醫院“三重一大”制度
為加強和健全黨內監督,確!叭匾淮蟆保ㄖ卮笫马棝Q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制度的貫徹落實,推進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促進班子民主、科學和規范決策,結合我院實際,現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三重一大”范圍
凡涉及我院改革、發展和穩定,關系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均屬重大事項決策范疇。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項
1、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2、黨的建設、作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等事項;
3、醫院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和調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5、年度預算的制定和調整;
6、醫院內部機構設置、調整等事項;
7、重大項目評估、驗收審批等;
8、其他有較大影響的工作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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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科室干部任免;
2、優秀后備干部推薦、選拔;
3、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候選人推薦;
4、其他干部任免事項。
(三)重要項目安排
1、醫院項目;
2、自身能力建設;
3、建設、修繕、改造等基本建設工程項目;
4、大宗物品采購,大宗資產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做好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加強經費管理,嚴格執行醫院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實施細則,落實院長和院長授權的分管院領導審批制度。
2、合同標的萬及以上的基建、安裝工程項目;
3、物資材料、固定資產(含醫療設備及一次性醫療用品)標的單價30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
4、其他重要項目安排。
5、大額資金使用主要指:一次性投入在30萬元及以上的資金運作。
二、“三重一大”議事規劃
2
醫院“三重一大”事項主要采取黨總支會議、院長辦公會等會議形式決策。依照有關規定,“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會議決策之前,要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論證,廣泛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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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至縣人民醫院“三重一大”事項
領導集體決策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和監督院黨委的決策行為,增強領導集體的團結和廉潔,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黨委及行政領導集體。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范圍
第四條 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項為:
(一)事關醫院全局性、政策性的問題;
(二)貫徹落實上級的重要指示,需研究議定貫徹方法的問題;
(三)本院領導成員及部門的分工與調整等事項;
(四)干部人事管理權限范圍內有關人員的招錄、推薦、任免、調整、獎懲、返聘等事項,干部的培養、選拔、教育、管理和監督中的重要問題;
(五)重大經濟開支、大額現金支付,各類工程、采購、物資處理等資金運用項目;
(六)涉及職工權益和重大投資項目(如住房、分配、福利、獎懲、基層設施建設等)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與修改;
(七)其他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
第五條 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班子成員必須到會。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第六條 院黨委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下述程序執行。
(一)前期調研!叭匾淮蟆笔马棝Q策前,要認真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推薦、技術咨詢、決策評估;社會涉及面廣、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通過座談會、聽證會和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擴大人民群眾參與度;按照有關規定需聽取人大、政協、民主黨派、群眾團體等意見和建議、進行民主協商的,應事先履行民主程序。選拔任用重要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意見,以保證紀檢監察機關有必要的時間履行相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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