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文庫】核心用戶上傳
上訪信寫作格式范本
上訪信概念
上訪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統稱信訪人),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以書面信件的形式,向各相關行政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行為!缎旁L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因此,有關行政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只能依照上述五項內容受理信訪人的“上訪信”。信訪人對自己提出的信訪事項,首先要明確和分清是否符合《信訪條例》規定的行政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的受理范圍。符合的可以投送,否則即便投送了,行政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也不予受理。
從市信訪局近幾年受理的“上訪信”中發現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信訪事項內容與受理機關職權相悖和越級投寄。就是前面說的不應由行政機關或信訪工作機構受理的;二是相同內容的“上訪信”向多個機關及其負責人投送,即“一信多投”,造成交叉、重復;三是敘事不清,訴由不明,字跡潦草,難以辨認;四是聯名信由一人代筆簽名;五是未寫明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聯系方式(電話、手機號碼等)。 行政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提倡信訪人采用書面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這是因為:一是《信訪條例》修訂后,通過對行政機關受理責任的明確,多數信訪事項,只要信訪人在書面提出時寫明主要事實情況和聯系方式,行政機關是可以做出大體判斷并依法處理的,對于需要詢問、核實、確準,行政機
…… …… 余下全文